SaveLily事件|法庭批出三年保護令由收容所照顧Danny 父母表示失望惟不會上訴
【有線新聞】疏忽照顧男嬰Danny案,法庭接納社署建議,批出三年保護令,由收容所繼續照顧Danny。父母表示失望,但不會上訴。
Danny父母離開少年法庭,對法庭批出36個月保護令,由收容所繼續照顧Danny表示失望,但不會上訴。Danny父親:「法庭賦予絕大酌情權予,社會福利署處理。接下來主要是我們與社工溝通,看看怎樣繼續進行調查,何時適合增加探視,或者可短暫接Danny回家,例如一至兩天放假的安排。長遠就是可接Danny回家,可能是一至兩年的量度方法。」根據法庭批出的保護令,Danny父母日後每周可以探視兒子一次,每次不多於一小時。
目前Danny仍在東區醫院留醫,上呼吸道感染正康復當中,父母表明擔心兒子是否得到適切照顧。Danny父親:「他接受了三周的專業照顧,期間患了一場大病,最嚴重時發高燒,他入院10小時病情都沒有好轉,直至我們兩位家長,到醫院24小時輪候照顧他,他的病情才開始好轉。所以大家有眼見,究竟是專業照料較好,還是父母照料較好,大家都看得到,但法庭和社署看不到。」
少年法庭閉門審理Danny的福利事宜,社署向法庭提交報告,經過全面評估,結論是Danny被疏忽照顧。考慮到他的安全和最佳利益,以及家庭背景和生活狀況等,建議Danny由收容所照顧。
至於被瑞典政府接管的Lily,二人稱會盡快在限期前,向瑞典當局遞交撫養權轉讓的意見,希望早日接回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