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設部門首長責任制 敘用委員會增調查權力 消息:最快明年立法
【有線新聞】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按問題嚴重程度分兩級,交由部門首長或獨立專責小組調查,並視乎缺失輕重去懲處,包括降級、扣薪,最嚴重可革職,亦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
皇后山邨食水瀝青等事件,外界質疑個別部門官員把關不足。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在部門出現問題時查找不足、釐清責任誰屬,涵蓋70多個執行部門。李家超:「由部門首長管好自己下屬人員是最有效,如果你用軍事方面,等於由將軍管好士兵。」
調查機制分兩級,第一級針對一般性質的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一旦涉及嚴重或廣泛、重複出現的系統問題,又或牽涉部門首長,便屬於第二級,局長須向司長匯報,啟動獨立專責小組調查,司長亦可主動啟動調查,調查對象不論職級。
專責小組沿用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現時成員包括退休公務員及商界等,小組有權邀請專家參與調查。依照現有公務員制度,按缺失輕重作相應懲處,包括警告、譴責、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李家超:「我相信更加鼓勵士氣,因為大家知道部門首長有責任承擔的明確性,所以下級人員只需承擔自己真真正正的犯錯責任。每人犯錯的機會都會少了,或犯錯涉及的範圍都會小了,因為部門首長及其旗下的高級公務員很即時就會介入。」
部門首長責任制需要擴大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職能,加入調查權力,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訂立附屬法例,政府消息指最快明年立法。
施政報告亦提出建立更嚴謹的公務員評核機制,為各人的工作表現評級,強化賞罰分明制度。政府消息人士舉例,如果表現評級欠佳的話,當局會有行動,包括勒令提早退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