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案|法官接納案發時受精神病困擾 改判誤殺 判囚7年4個月
【有線新聞】港大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罪成,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接納他案發時受精神病困擾,撤銷謀殺定罪,改判誤殺,判囚7年4個月。
張祺忠被指2018年在港大宿舍用電線勒死妻子,並將屍體帶到辦公室。陪審團當時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他不服定罪提上訴,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到高等法院重審。
張祺忠仍然只是承認誤殺,控方則採用原審時兩名精神科醫生和一名心理專家的證供,指張祺忠受工作和妻子長期侮辱下造成壓力,案發時患有中度至重度抑鬱症,嚴重影響判斷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接納他以減責神志失常為抗辯理由。
辯方求情時指出張祺忠已關押7年兩個月,在原審時承認誤殺,建議刑期採納全數的認罪扣減,又指出張祺忠子女的求情信,展現他溫和及善良個性,即使受壓亦未曾抱怨,仍然關心妻子和家人,強調行為不符合他的性格。亦提醒法官應關注案發時張祺忠的精神狀況,而非夫妻為何或如何爭論財政問題。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殺人不是有預謀,而是承受長久的家庭和工作壓力,做出有違個性的行為。接納他可能受抑鬱症所困而殺人,裁定誤殺罪成,以監禁11年為量刑起點,給予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後,判監7年4個月。
張祺忠原審時承認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重審後維持原判,監禁2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