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細則|議員憂拒交密碼罰則太低 鄧炳強:警有技術解鎖 強調沒增執法權力
【有線新聞】政府向立法會交代港區國安法新修訂細則內容,有議員質疑拒絕提供密碼的罰則太低,擔心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會寧願不提供密碼以避免更高刑責,政府強調警方仍然有方法破解設備。
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已刊憲公布並生效,政府向立法會介紹內容。有議員指拒絕提供電子設備密碼,英國最高判囚5年、澳洲更可判10年,擔心修訂細則的罰則未必足夠。
葉傲冬:「犯了國安法的罪犯,知道所有實質證據都在手機內,交密碼出來可能要判10年或以上,不交出來可能判1年,其實這個選擇好容易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但會否有人不提供密碼,便對他無可奈何,最多只是判囚一年?是不會的。因為有科技可以開到鎖,只不過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延誤調查。」
嚴剛:「事先設定文件密碼,例如三次可以自動刪除,表面上很配合,事後稱確實忘記密碼。」鄧炳強:「是否亂入密碼,假扮不知道便拿他沒法?其實很難一概而論,會以取證方法來看。舉例一直觀察他,一天內開了五次手機,無理由突然稱忘記了。」
陳克勤:「有人講成今次修定實施細則增加很多執法權力,想請局長藉此機會回應這些抹黑和質疑。」鄧炳強:「只是完善程序、工作做法,絕無新增權力。聽到很多人說有這條條例,警察可隨時在街上要求市民提供密碼,便再無私隱。這是錯的,亦是嚇人、誤導。」他強調警員仍然需要用誓章向法院申請,獲批准手令才可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