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專訪|指明人士須交電子設備密碼 強調多國有類似法例 不影響國際形象 有線新聞 2026年04月1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當局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包括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鄧炳強說多個國家都有相關法例,不認為措施會影響國際形象,而警員執法時要出示法庭手令。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拿法庭的手令,首先我們一定有警務人員的誓章,要向法庭講解我們需要拿設備內容的原因以及法庭批准當然有原因。我們是想獲取裏面的資料,但你設置密碼令我們拿不到,所以現在我們只不過在法例裏面令你要給我們密碼,否則便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