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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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呂智恆養母昨法院外持標語 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有線新聞】昨日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判刑,警方在西九法院外拘捕一名女子,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據了解她是被告呂智恆養母。 昨日判刑後,警方在法院外將一名女子帶上警車。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指,一名60歲女子在公眾地方手持標語擾亂公眾秩序,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她,她獲准保釋候查。據了解被捕女子呂智恆的養母,呂智恆昨日被判監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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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陳文敏:量刑上已參考國安法三級刑罰 控方就刑期上訴難度高
【有線新聞】民主派顛覆政權案,45人判囚4年2月至10年,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說法庭接納「串謀」控罪,《國安法》三級刑罰不完全適用,但量刑上已有參考,相信控方就刑期上訴難度高。 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法院保留彈性,不一定跟隨最低判刑,這是最大分別。因為如果在《國安法》下,三級中,每一級也有最低判刑。法院表示會考慮級別,但不受最低限制。(但結果10年又剛剛好最低)所以它很巧妙,剛好最低,即就算說它錯,但結果也沒分別。」 他說控方若要上訴,可能唯一爭議是法庭沒有完全依據《國安法》判刑,又說法庭判刑時不參考內地案例,反映法院嘗試堅持以普通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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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美國稱會制裁多名香港官員
【有線新聞】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美國譴責有關判決,表明會對多名港區官員實施制裁。 美國國務院發聲明指,裁決損害了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及其國際聲譽,呼籲香港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涉案人士和其他政治犯,敦促中方及香港政府維護港區司法獨立,停止使用界線模糊國安法壓制那些和平表達政治觀點的人,恢復對香港活力和成功至關重要的開放性。美方將繼續監督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情況及推動中國和香港的人權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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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歐盟:持續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英澳政要發聲明表關切
【有線新聞】歐盟批評判刑是對香港民主自由前所未有的打擊,英國則指案件清楚顯示國安法將政治異見列為罪行。 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次官衛倩婷發聲明,指案中被告都是行使言論自由及政治參與權,受到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保障,要求各國履行義務,捍衛基本人權。 澳洲外長黃英賢對判刑表示嚴重關切,特別提到擁有澳洲國籍的吳政亨,強調會尋求領事探視,又要求廢除國安法。 歐盟就強調和平政治活動在任何尊重民主的政治制度中都應該是合法,歐盟將與成員國持續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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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李家超:顯示法庭確定罪行非常嚴重 必須嚴懲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說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會研究個別被告判刑,考慮是否上訴。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涉案被告眾多,他們假借民主和自由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癱瘓政府,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都會依法懲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整體刑期反映案件嚴重性,「今次的判刑我們認為反映了罪行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訊息,就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我們就個別刑期會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同案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被捕後未被起訴,今次判刑是否反映案件告一段落,鄧炳強只說有證據仍會檢控,「至於其他人士跟其他案件一樣,只要我們有充分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和檢控,除非這些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過了多久,總之我們何時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檢控,無論是甚麼人、甚麼背景。」 政府說留意到近日美國和西方國家、政客及媒體,對包括這宗案件在內的不同案件惡意攻擊和抹黑,重申所有案件都是依法審理,被告都在基本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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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歐盟:將與成員國持續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有線新聞】歐盟發言人指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判刑,是對香港自由民主前所未有的打擊。 發言人形容案件是政治檢控,強調和平政治活動在任何尊重民主的政治制度中都應該是合法,案件經歷長時間審訊、被告遭還柙,削弱外界對基本法和法治的信心,歐盟將與成員國持續關注香港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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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量刑已撇除國安法生效前行為 三級制不完全適用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45人串謀顛覆政權案判刑,四名組織者界定為「首要分子」,當中戴耀廷判監10年,是全部被告中最重,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有份擔任從犯證人作供,判監6年1個月至7年。 案件歷時超過三年八個月,法庭宣判45名罪成被告的刑期,並頒布82頁判刑理據。提出「立會過半」的戴耀廷界定為「首要分子」,以15年為量刑起點,唯一減刑因素是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判監10年。法官形容他不單提出初選,更是初選的組織者,雖然不會親身參選和晉身議事廳,但為有意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的人提供必要平台。 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亦屬「首要分子」,分別以15年和12年為量刑起點,他們都有擔任從犯證人作供,加上對法律無知和過往的貢獻,有額外減刑,刑期跌穿「首要分子」十年監禁的下限,判監6年1個月至7年。 當中區諾軒獲減刑五成半,幅度最大,法庭說他的參與程度與戴耀廷相若,但不及戴耀廷激進,供詞有系統和有邏輯地為法庭提供了初選的全貌,在中港官員警告初選違法後,有主動退出和游說趙家賢退出。而趙家賢在初選合法性一事上有可能被戴耀廷誤導,亦屬減刑因素。 法庭說量刑時已撇除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亦接納辯方提出被告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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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外交部:堅決反對西方干涉 支持港府依法懲治危害國安活動
【有線新聞】在北京,外交部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重申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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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41人列「積極參加者」 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成加刑因素
【有線新聞】除四名被告界定為「首要分子」,法庭裁定其餘41人都是「積極參加者」,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不能開展,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更是加刑因素。 抗爭派記者會《墨落無悔》聲明被形容是案件關鍵文件,三分二的初選參選人都有簽署。法庭指聲明作用不大,目的是約束所有參選人以確保謀劃成功,構成加刑因素。裁定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和張可森比其他人更積極參加初選,以8年監禁為起點。鄒家成積極參加抗爭陣營的所有協調會議、選舉論壇和新聞發布會,最終判監7年9個月,判期是案中第二重;另外兩人及早認罪等獲減刑,判監4年11個月。 楊岳橋的量刑起點同樣是8年,判詞指他身為律師堅定推動謀劃,在公民黨具領導地位,亦積極行事,考慮他認罪等因素判監5年1個月。被控方列作組織者的吳政亨,法庭認為他既非初選組織者亦非候選人,身分甚至不為人所認知,不過他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聲稱只有勝出者才可以參選立法會,國安法生效後又持續擁護「攬炒」概念,判監7年3個月。至於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轉為控方證人,法庭指他的證供對案情幫助很少,考慮到他疫情期間在蒐集防護裝備有貢獻,判監5年2個月。 法庭認為其餘被告都是初選候選人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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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駐港國安公署:判刑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捍衛香港法治精神
【有線新聞】駐港國安公署回應45人串謀顛覆政權案,指判刑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及證據說明被告組織策劃實施所謂初選,嚴重干擾破壞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憲制秩序。發言人指特區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秉持專業精神,頂住外部壓力,捍衛法治權威和尊嚴,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憲制秩序的職責,又對外國干擾香港執法、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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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鄧炳強: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 考慮就個別被告刑期上訴
【有線新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刑期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體現法治精神,會研究個別被告的判刑,考慮是否上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案件宣判後說,45名被告的整體刑期,已反映案件嚴重性,「今次的判刑,我們認為反映了罪行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訊息,就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絕不姑息,我們就個別刑期會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同案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被捕後未被起訴,今次判刑是否反映案件告一段落,鄧炳強只說有證據仍會檢控,「至於其他人士跟其他案件一樣,只要我們有充分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和檢控,除非這些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過了多久,總之我們何時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檢控,無論是甚麼人、甚麼背景。」 鄧炳強說,香港仍然面對多方面國安風險,當局會繼續執法及提高市民國安意識,防止他們受軟對抗的言詞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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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湯家驊:判刑預期之內 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有線新聞】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雖然是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控罪是串謀罪,所以我認為國安法及內地案例不完全適用,我覺得這是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亦是合理的處理方法。我亦留意到除了主謀戴耀廷判刑如預期般重,其他四至七年的判決都是十分合理,不算太輕亦不算太重。」 對於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的被告相若,湯家驊相信法庭考慮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他以楊岳橋為例,即使他在串謀顛覆的過程中擔任較重要角色,由於他早認罪,加上以往對社會有貢獻,是普通法下法庭判刑會考慮的因素,因此個別人士的減刑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