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大學資助學額申請門檻 高才子女居港須滿兩年 設兩年過渡期
【有線新聞】政府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受養人子女需要居港滿兩年,才可獲學費資助報讀本地專上課程,實施前有過渡期,政府希望吸引受養人子女盡早來香港讀書。
政府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2027/28年學年起正式生效,經受養人簽證來港、未滿18歲學生,入讀首年大學當天前的兩年須就讀本港津貼、直資等「正規學校」,或居住滿兩年、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即日來回不計算在港,才可獲學費資助。
考慮到第一年入讀大學收生程序,聯招會以入讀當年5月31日為止計算。第一年有「過渡期」,兩年要求寬限為一年,讓受影響人士有合理時間規劃。今次修訂沒有調整本地生定義,受養人簽證學生依然屬於本地生。
不獲資助申請條件學生,不計算入15,000個資助學位學額,由院校酌情超額收生。現行機制下,各院校有4%學額作收生彈性安排,具體收生「隊伍」由院校收生辦公室自行決定。
教育局發言人說兩年期的決定希望平穩處理,回應關注公帑運用意見,認為是現階段合適平衡,坦言沒有科學根據,希望吸引受養人學生盡早來香港讀書。至於法律問題,發言人指現有不同福利政策均有針對受惠人身份施加限制,相信站得住腳。
持有全職工作簽證或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人士,考慮到他們來港目的,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資助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