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引導陪審團 裁定非法被殺需肯定屬有意圖
【有線新聞】的士司機2012年被捕期間遭警員箍頸制服,入院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除非肯定警員有意圖「手臂環頸」,而且行為危險及非法,否則不能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研訊第26日,死因庭裁判官周至偉開始引導兩男三女陪審團,要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即是若某一種可能性比另一種可能性較大,基於已接納的證據可作推論。裁判官說陪審團要考慮死者陳輝旺的頸傷,是否相當大程度構成死亡,死者入院時只提及頭部受傷,至兩日後突然頸痛和四肢無力。
他總結兩名專家證人,對死者頸椎移位的時間有分歧,骨科醫生李淵粦認為是發生於警員施加「手臂環頸」的動作,另一骨科醫生梁漢邦就指移位會即時對關節有影響,但死者當時沒有異樣。
裁判官引述涉案警員供稱無意將手臂放在死者頸部,發現觸碰到死者頸部已鬆手,事後亦檢查過死者沒有受傷,又指警方處理公眾人士時會克制,如果對象不遵循指示,可以使用高一個層次的武力。裁判官又說如果陪審團肯定警員是有意圖,要考慮該行為是否危險,再考慮是否非法,除非肯定所有元素,否則不能裁定陳輝旺「非法被殺」。
至於事主及後四肢癱瘓並因肺炎死亡,如果陪審團認為頸傷和肺炎有關係,就可裁定「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否則可裁定「死於自然」。法官提醒陪審團「死因存疑」是最後選項,不應是用以逃避責任,必須是證據不能進一步推論,案件押後至周二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