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民政署處理法團事務權力有限 與業主無異 擬修例改革
【有線新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在現行法例下,民政事務署在處理法團事務可行使的權力有限,只能以支援為主,當局將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改革編制人手以及授權和採購的程序等。
麥美娟:「仲裁的權力在土地審裁處,在法例下,對我們而言,我們的權力往往與其他業主一樣,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才可以引用條例上的條文。所以很多人說,為甚麼我們只寫信給他,因為在條例中我們只可以寫信去賦予我的權力,如果需要引用任何權力,需要根據土地審裁處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