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麥美娟指授權票仍有作用 修例擬加強監管
【有線新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民政事務總署處理法團事務可行使的權力有限,只能以支援為主,當局將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深化改革樓宇管理工作,立法會明日討論。
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修改主管當局的權力、改革法團會議、業主授權票制度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採購程序等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程度參與法團事務,在現行法例中,民政事務總署可行使的權力有限。麥美娟:「仲裁的權力在土地審裁處,在法例下,對我們而言,我們的權力往往與其他業主一樣,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才可以引用條例上的條文。所以很多人說,為甚麼我們只寫信給他,因為在條例中,我們只可以寫信去賦予我的權力。」麥美娟表示修例後或會要求法團表決大型維修工程前最少7日召開簡介會解釋細節。
至於取消授權票,她認為授權票對移居海外或年紀大的業主仍然有作用,所以要做好監管。麥美娟:「我們希望在授權票增加要求,不只是簽名、填哪一戶,需要說明你有沒有看過會議議程?有便打剔;是否知道會議表決甚麼?有才打剔。你是否真是單位業主有權去授權,你的身份證號碼是甚麼?才打剔,然後簽名。授權票表明若果胡亂填寫是刑事。」
過去五年,民政事務總署接獲約1,630宗大廈管理的投訴,麥美娟相信投訴增加是因為市民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