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10日
宏福苑案鴻毅、宏業被起訴 政府:會協助其他受影響業主
【有線新聞】宏福苑維修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及「宏業」被警方及廉署落案起訴,政府指會協助其他大廈及屋苑受影響的業主。 有40個聘用「鴻毅」的業主已經展開工程,當局提醒業主若尚未與承建商簽訂工程合約,應先終止「鴻毅」的合約,之後可考慮透過「加強版招標妥」聘用新維修顧問公司。 至於已聘請「宏業」為承建商、但顧問並非「鴻毅」的個案,業主應與工程顧問商討處理方法,包括終止與「宏業」相關的現有建築工程合約。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10日
宏福苑|部分被告涉洗黑錢逾四千萬 侯華建准以50萬保釋 法庭首公開遇難者名單
【有線新聞】大埔宏福苑大火案,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和總承建商「宏業」兩間公司,以及七名公司董事及檢驗人員等,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合共25項罪名,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訊。原本兩人獲准保釋,其中一人未能交出保釋金,跟其他被告一同還柙。 宏業董事侯華建及鴻毅董事黃俠然妻子鍾素芬分別准以50萬元保釋,入黑後只有侯華建離開。 案中被告涉及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及總承建商「宏業」兩間公司,以及七人,包括公司董事、註冊檢驗人員等。警方及廉署分兩宗案件起訴他們。宏業董事何建業、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鴻毅董事黃俠然及兩間公司被控5項誤殺罪,涉嫌造成168人死亡。 另一宗案件,黃俠然被控12條控罪,包括3項串謀詐騙罪,其中涉嫌聯同何建業以及宏業另一名董事侯華建,向宏福苑法團及業主隱瞞宏業訴訟紀錄,在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誇大宏業所得分數,並將其評為57名投標者中唯一的首選考慮。 另一條串謀詐騙罪,黃俠然涉嫌聯同吳躍及報稱商人的洪國偉,向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表示吳躍是以註冊檢驗人員身份,為強制驗樓計劃86個樓宇維修項目檢驗或監督修葺工程,但實際未有履行職責,並每月從鴻毅得到15,000元,作為簽署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10日
宏福苑|鴻毅及宏業兩公司及7人被控25罪 警方指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
【有線新聞】大埔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起訴七人及兩間公司合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兩間被起訴的公司分別為宏福苑大維修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而七名被告均有出庭,包括鴻毅董事黃俠然、時任股東吳躍、宏業董事侯華健、何建業等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名,各人分別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擔當不同角色。至於誤殺控罪,涉及黃俠然、何建業及吳躍三名被告以及鴻毅和宏業兩間公司。 警方表示高度重視案件,會為大埔宏福苑災民尋找真相和討回公道。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警方連月來仔細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審閱各方人士口供,抽絲剝繭後發現負責宏福苑大廈維修工程的相關公司和負責人士,在監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上,過程之中涉嫌嚴重違反謹慎責任,出現嚴重疏忽。調查顯示,涉案工程存在以下問題:使用非阻燃安全網、使用易燃發泡膠板,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以便工人進入外牆棚架。」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5日
宏福苑|勞福局:領綜援、長生津、職津居民 補助及賠償獲豁免不計入息資產
【有線新聞】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宏福苑居民經單位收購方案所得款項,將豁免計入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在職家庭津貼的入息或資產。 勞福局表示,領取綜援、長生津以及在職家庭津貼居民,所收取的捐款、補助及保險賠償都豁免計算為入息或資產。出於同樣考慮,因宏福苑單位收購方案所得款項亦會豁免計算為入息或資產,為期三年,或直至新購自住單位完成交易,以協助他們逐步建立新生活。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5日
宏福苑|6月22日至25日進行第五輪聽證會
【有線新聞】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本月22日至25日,進行第五輪聽證會。 第五輪聽證會有三場,分別在本月22、24及25日舉行,聽取政府及委員會委聘的專家關於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等的口述證供。公眾人士可於本月8日起,透過網上系統預約登記旁聽席。 獨立委員會前四輪已舉行了24場聽證會,委員會預計仍有需要舉行聽證會,詳情會另行公布。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3日
宏福苑|房屋局:「解說專隊」講解特別按揭安排 已轉介約60宗個案
【有線新聞】房屋局指「解說專隊」正向宏福苑業主講解銀行業特別按揭安排,並已轉介約60宗個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宏福苑部分業主收到「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後,不知道如何處理按揭,因此「解說專隊」已開始為居民提供指南,講解銀行業界協助業主過渡的特別按揭安排。當局又主動與銀行公會及14間銀行溝通,會在業主同意下轉介個案,並附上具體查詢內容,銀行會派員在一兩個工作天內致電解說。至今已轉介約60宗個案,佔宏福苑整體按揭個案約兩成。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3日
宏福苑|合安退還大維修基金餘款、預繳管理費 下周三起發放支票
【有線新聞】合安向宏福苑業主退還大維修基金餘款和預繳管理費,下星期三起發放支票。 業主星期五起至本月20日要在宏福苑管理人網站預約,最快下星期三開始在六間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支票。至於「長命契」業主,或業主已身故但尚未於土地註冊處辦理手續,又或其他特殊個案,最快要到本月20日才會獲發支票。合安早前指首階段會退還大維修基金餘款約1.27億元,每戶可獲1.5萬至9.8萬元。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3日
宏福苑|申請押後召業主大會遭駁回 合安:詳細研究判決、一直盡力工作
【有線新聞】土地審裁處駁回合安申請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合安表示正詳細研究判決,並會繼續核實業主簽署及物色合適場地。 合安回覆查詢時指獲委任為宏福苑管理人後,一直盡力在困難的情況下依法執行工作,重申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主要考慮籌備會議需要更多時間,以進行大量準備工作,亦希望確保所有業主,包括遺產承繼人等,均有機會參與大會。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2日
宏福苑|合安申押後業主大會被駁回 官:聯絡全體業非無法克服困難 政府將研判詞
【有線新聞】宏福苑管理人合安入稟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法庭宣布駁回合安申請,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延期申請。 根據法官林展程的書面判詞提到,現時沒有法定條文指出土地審裁處具有司法管轄權,可按合安申請通知書要求的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指出合安的立場會令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過度擴張,又形容這種過度擴張是荒謬的。 林展程又指出,聆訊時合安曾確認只有一名有份聯署的業主身份尚未核實,其他業主的身份均已核實,足以構成5%或以上要求開業主大會的門檻;又只是因為缺乏業主簽名樣本,合安未能核實相關簽名。 對於合安提出聯絡全體業主開會有困難,林展程則認為民政事務總署在業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所得的業主聯絡電話,證明合安提出的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林展程在判詞提醒,合安原定應於本月13日期限前舉行會議,應該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以減少任何潛在違反法定責任的情況。 民政事務總署指得悉合安一直依法履行職責,今次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開會做大量準備;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政府會研究判詞,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協助。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1日
宏福苑|合安申押後召開業主大會 稱有數百業主未能聯絡 土審處周二頒書面判決
【有線新聞】宏福苑管理人合安入稟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合安解釋有數百業主未能聯絡,尋找開會場地亦有困難,法庭星期二將頒布書面判決。 大批市民一早到土地審裁處等候入內旁聽。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按法定要求,合安最遲須於本月13日開會。合安入稟申請在宏福苑的特殊情況下,押後開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合安一方認為開會是業主實質權利,但舉例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情況不能聚集開會,法庭應有權作出補救。 法官林展程質疑法庭有否權力延長開會期限,合安再解釋《建築物管理條例》雖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具有「隱含權力」作出延長,過往有案例法團未能按時開會,獲法庭批准延長開會時限。林展程指出該案例中法庭要求法團在新限期前履行責任,但宏福苑召開業主大會期限未到,連開會時間也未能提供,就要求法庭放寬,會否有些「夾硬來」。 合安一方指出居民在火災後四散,有383戶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資料,已嘗試聯絡至少8個場地,但均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而部分業主在火災離世,遺囑執行人需時取得遺囑認證,業主大會不應倉卒舉行。法官建議合安可以透過一戶一社工聯絡居民,合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1日
宏福苑|合安指暫時未聯絡到全部業主 有居民認為解釋不合理
【有線新聞】對於合安指暫時未聯絡到全部業主,有居民認為解釋不合理,因為政府也能聯絡到居民,質疑合安未盡全力。 居民葉家駒:「我們每一戶都收到政府的那份售樓意向書,為何我們會收到呢?它(政府)都是寄回去宏福苑,我們寄回去宏福苑都收到,你肯做有一百個理由,你不肯做有一千個理由。」
- 有線新聞
- 2026年06月01日
宏福苑|合安申押後召開業主大會 土審處周二頒書面判決
【有線新聞】宏福苑管理人合安入稟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土地審裁處開庭處理,聽取申請方陳詞後,星期二將頒布書面判決。 有市民一早到土地審裁處等候入內旁聽,人龍一度沿加士居道延伸。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時間,又要求法庭裁定在宏福苑的特殊情況下,應否延長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期限和以替代方式作出指示。 合安一方認為開會是業主實質權利,舉例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情況,業主不能聚集開會,法庭應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法官林展程質疑法庭是否有權延長期限。合安一方解釋《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具有「隱含權力」或「附帶權力」作出延長;又引用案例指過往有法團未能按時開會,獲法庭批准延長開會時限,認為法庭有權延長。 林展程指出法庭當時有要求涉案法團在新限期前履行責任,但今次開會期限未到,就要求法庭放寬。合安一方又指出居民在火災後四散,有383戶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資料,又已嘗試聯絡至少8個場地,但均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所以希望法庭給予指引及延長時限。 法官兩度肯定合安的工作,在庭上的質疑非指合安做得不好,強調今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