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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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國安新附例|議員關注特首證明書發出時限 林定國稱審訊程序完結後不能發出推翻判決
【有線新聞】立法會加開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國安附例。政府說定為國安案件不會影響判刑,審訊程序完結後,特首亦不可再發出證明書推翻判決。 立法會加開會議討論國安附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立法目的是清晰說明何謂其他國安罪行,毋須法庭自行演繹。鄧炳強:「我舉例,本身有人劫獄,劫國安犯,劫國安犯出來,這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但本身劫獄這個罪行,並非危害國家罪行,這可能會有爭拗。」 政府強調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港島西(民建聯)陳學鋒:「如何在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前提下執行,讓市民更安心。」新界東北(民建聯)陳克勤:「相關法例沒有加辣,沒有加辣是在哪裡體現出來,可否跟我們市民說一次。」鄧炳強:「舉例藏有爆炸品跟國安有關,藏有爆炸品本身不是國安案件,判刑不會因為變為國安案件而有所分別。」 鄧炳強說,如果審訊中途才發現案件涉及國安,特首亦可以發出證明書。多名議員問到何時不可發出證明書。選委會界別范凱傑:「發出證明書的時間點,究竟是否有所謂截數的期限。」新界東北(新民黨)李梓敬:「究竟是審訊完後便不會,是判刑後不會,還是服刑後不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例如判案後,一個人無罪的話,難道你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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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新附例|林定國強調特首證明書一直存在 鄧炳強:不會提高原來罰則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訂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附屬法例,指明國安罪行下的「其他罪行」只限於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界定的案件,對法院有約束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特首證明書制度一直存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案件不會因為是國安案件而提高原來罰則。 現行法例下的國安罪行有四大類,其中一類是「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政府新提出的附屬法例,建議這類罪行只限於有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案件及其交替控罪。被界定涉及國安的案件,須跟從國安罪行的調查和審訊程序,包括被捕人要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有權羈留最多16日,或禁止諮詢個別律師,案件亦要由指定法官審理,被告保釋條件會更嚴格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這些程序都是原有的程序。第二,這些程序都是嚴格依循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規定,充分尊重我們很珍惜的基本人權、自由、法治原則,本身適用於國安罪行的程序都是確保了有公平審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判刑或審訊、或如何證明罪行,都是按照原本罪行,不會因此原本罪行的罰則從而是提高了。」 過去行政長官至少兩度發出過證明書,界定《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屬國安案件,兩封證明書都是庭上披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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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車南下|年中覆蓋全部九個大灣區城市 每日預約名額倍增至200輛 議員料交通影響微
【有線新聞】「粵車南下」將增加多五個大灣區城市,並逐步於明年首季或以前擴展至全廣東省。 「粵車南下」今年年中再推展至深圳、佛山、東莞、惠州及肇慶,即覆蓋全部九個大灣區城市,每日預約名額,會由100輛倍增至200輛,維持每輛車留港最多三日。政府稱「粵車南下」進入市區半年以來,整體運作有序暢順,截至上月底,入境市區批出約8,400個申請,累計預約出行約6,700架次。 有議員對擴展「粵車南下」安排表示歡迎。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相信新計劃下,由100輛車可以進入香港變成200輛,雖然增長一倍,但200輛車我相信容量都足夠吸納,所以我認為對於香港整體交通影響輕微,亦都令到大灣區其他市民能夠來港,透過駕車來港促進本港消費、購物,我是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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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國安新附例|林定國強調無新增任何權力、罪行、罰則
【有線新聞】立法會加開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政府建議的國安附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特首可發出證明書,認定刑事案屬危害國安罪行,沒有新增任何權力和罪行。 林定國:「行政機關有所需要的經驗專門知識、資源及情報方面,都是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的判斷。我想強調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特別需要強調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只是就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作出認定。至於被告是否有罪,仍然是由法院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後負責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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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議員憂平台獲發牌後八仙過海、惡意促銷 當局稱有手段把關
【有線新聞】規管網約車的附屬法例繼續在立法會小組審議。針對發牌一萬個,有議員關注政府如何動態評估,確保有足夠網約車服務,又或不會數目過多導致惡性競爭。 網約車發牌,政府計劃定於一萬輛,並強調日後會有動態評估。有議員關注具體如何評估。選委會界別陳紹雄:「魔鬼在細節,大家都關心一萬個牌照是否足夠,明顯很不足。如果按照附例所寫,沒有提到多久會做檢討,檢討後多久會增加牌照,甚至減少。」勞工界(勞聯)周小松:「我召車要等多久,第二是車費,屆時規管過後會否貴很多。」陳美寶:「有些可能會覺得多,有些可能覺得不足,大家掌握數據可能不整全,他們本質是兼職,流動性、靈活性大,有些可能在平日工作,有些可能假日周末才工作,這個是本質,我相信我們一定要觀察數據,以數據為本,讓數據說話。」 有議員關注如何把關日後網約車平台的競爭行為。商界三嚴剛:「平台領取執照後,就八仙過海、各展神通,通過促銷手段吸引用戶。但如果有實力大的平台,如果局方留意到惡意促銷會打亂整個秩序。」陳美寶:「有競爭有選擇,收費就會更緊貼市場,但如果日後真的出現例如『內卷』、『割喉式』或極端收費情況,政府是會出手,我們亦都有手段把關。」 有議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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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新附例|葉劉:特首嚴格研判、終受法庭制約 湯家驊稱難想像非禮或交通罪涉國安
【有線新聞】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相信,特首會嚴格研判案件是否涉及國安性質,檢控最終亦受法庭制約。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舉例,如果有打劫案牽涉國家安全,只要獲發證明書,就可以應用國安案件程序,例如由指定法官審理。 建議訂立的附屬法例令一般刑事罪行都有機制被定義為國安罪行,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附例只是釐清現時條例中何謂「其他國安罪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打劫銀行得來的錢用來分裂國家用途,如果有這種問題出現時,這宗打劫銀行的案件就可以由特首證明是涉及國家安全性質。但對於本身罪行的性質和罰則是完全沒有改變的,理論上是(適用於)任何罪行,但很難想像有些罪行會涉及國家安全,例如非禮案,這是沒有可能的,或交通罪行。」 特首發出證明書判斷案件是否牽涉國安,一般要諮詢國安委意見,不受司法覆核,被問到會否令一般案件容易被定為牽涉國安,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指不擔心。葉劉淑儀:「如果真的牽涉國安性質,也要行政長官作證明才算是國安性質,不是普通詐騙、阻差辦公,不是等於這樣。最終檢控都是受法庭制約,過去國安案件亦有法庭判政府敗訴,亦有有些牽涉國家案件被檢控人士上訴得直,我們的司法系統獨立,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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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非禮案|65歲男被控猥褻侵犯 保釋被拒、8月3日再訊
【有線新聞】巴士上層非禮案提堂,被告被拒保釋,繼續還押。 65歲被告胡耀成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涉嫌本月5日,在途經旺角道的一輛九巴上層伸手到前座的女乘客胸旁,被告毋須答辯,他申請保釋被拒,要繼續還押,案件8月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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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醫管局成立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 註冊流程縮短至百日、首階段集中引入癌藥
醫管局設引進新藥及醫療器械辦公室 註冊流程縮短至百日、首階段集中引入癌症藥 【有線新聞】醫管局成立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加快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並將創新藥械主動引入公立醫院。 醫管局會與衞生署透過優先審評途徑,加快引進藥械辦建議的新產品註冊流程,預計能縮短至不多於100個工作天內完成。在藥物註冊審批程序期間,引進藥械辦會與藥企就藥物價格進行磋商及藥物評估,加快新藥物納入名冊,首階段將集中引進治療癌症藥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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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土瓜灣客貨車衝行人路撞傷兩途人 救護車送院
【有線新聞】土瓜灣有客貨車衝上行人路,撞傷兩名途人。 其中一名男子傷勢較重、頭部受傷流血,另一名女子撞傷手腳,初步治理後,由救護車送院。 上午十時許,據報客貨車由偉景街轉入貴州街時,懷疑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倒兩名途人,警方封閉部分路段調查,客貨車司機在場提供資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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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網約車|議員關注候車時間及車費等營運數據 陳美寶:冀第三季做基線調查
【有線新聞】立法會召開小組委員會會議,討論規管網約車的附屬法例,有議員關注政府有否收集網約車平台的營運數據。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需要待附屬規例通過後才有法律基礎收集資料,期望在第三季起做基線調查。 勞工界(勞聯)周小松:「我召車要等多久,第二是車費,屆時規管過後會否貴了很多,這兩方面政府有沒有收集過資料。」 陳美寶:「目前不合法的服務營運情況下,政府沒有法律基礎收集這些數據。我們希望附屬規例通過後,我們有一個發牌條件要求,平台提供各項營運數據,當中包括市民候車時間、司機上線時間,以及市民司機的回饋,這些數據就會作為重要基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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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東壩破邊洲擬推實名預約 江旻憓倡生態旅遊景點推官方團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在東壩和破邊洲引入實名預約制管理人流,有議員擔心會出現炒賣籌號情況,當局稱會研究引入抽籤。 每逢節日假期或黃金周,西貢東壩和破邊洲等生態旅遊景點都擠滿人。政府計劃引入實名預約制,多名議員關注如何避免「炒黃牛」和程式壟斷。九龍中楊永杰:「疫情期間搶名額到內地,很多不法商人只要給他名字、身份證、電話就可以用電腦搶位 。」新界東南(民建聯)葉傲冬:「南美印加古道他們都有預約制,但推出後一些網上程式或旅行社『秒殺』那些名額,我最擔心就是,以名額制度取一個平衡,變成程式競爭。」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我們知道預約殯葬設施時如果先到先得,早上全部已被人預約完,有需要的人又用不到。有議員提出抽籤方法,我們會回去看看,集合後抽籤就不會被程式壟斷。」 有議員就建議引入官方旅行團,更好管理人流和旅客行為。旅遊界江旻憓:「當局會否考慮先行先試找適合生態旅遊地點,由持牌生態旅行社帶團,嚴格控制團隊路線、指導違規行為、提高專業規範。」旅遊事務助理專員陸玉珊:「旅監局正研究專項專牌工作,希望有些生態旅遊專項專牌可以與漁護署合作、可以推出至於生態旅遊的團,我們都支持的。」至於是否引入收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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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8日
政府擬訂新國安附屬法例 特首發證明書即列國安罪 湯家驊:不影響罪行罰則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再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如果某宗刑事案件獲特首發出證明書,案中罪行即屬國安罪行,附例將「先訂立、後審議」,盡快敲定條文後刊憲實施。 按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包括「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政府建議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制訂附屬法例,界定如果某宗刑事案件獲行政長官按國安法或國安條例發出證明書,認定行為涉及國安,案中罪行及交替罪行均視為「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安罪行」。 根據現行法例,國安罪行的調查和審訊跟一般刑事罪行不同,包括被捕人要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有權羈留最多16日或禁止諮詢個別律師,案件亦要由指定法官審議,被告保釋條件會更嚴格等。按機制,行政長官可以主動或應法庭提出發出證明書,判定案件涉及國安問題,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行政長官曾於《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等案件發出過證明書。 這次亦是政府繼去年5月訂立的兩條國安附例,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後,事隔一年再制訂附例。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建議的附屬法例只是釐清何謂「其他國家安全罪行」。湯家驊:「例如有人打劫銀行